第三十一條??本規(guī)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《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(guī)定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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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:1.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表
2.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(zhí)
3.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
4.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
5.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不予許可決定書
6.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表
7.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(zhí)
8.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
9.雷電防護裝置驗收意見書
10.雷電防護裝置不予驗收決定書
(以上附表略,詳情請登錄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網上平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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